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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银行卡,多人获有期徒刑
博彩新闻 • 2021-04-23 20:13 • 中国, 产业新闻 • 阅读 1951
出借银行卡,多人获有期徒刑
动动手指,就能轻松挣钱,要当心,你可能已经“入局”。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,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,而在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,总会出现电话卡、银行卡这些违法犯罪的必备工具。有的人为了蝇头小利参与违法犯罪,直到身陷囹圄才知悔不当初。“法律意识淡薄,不仅没有获利还触犯了法律。现在我认识到自己错了,很后悔。”被告人哽咽含泪。
近日,滨州市开发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两起涉“两卡”犯罪案件,即非法出借、出租、出售、购买电话卡和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、网络赌博、网络贩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。
案例一:2020年,袁某通过网络结识收购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、U盾、身份证照片等配套资料的网友,对方声称高价收购银行卡及配套资料,用于网络赌博走账使用。袁某见有利可图,找到刘某收购银行卡及配套资料。后刘某又联系刘某明,刘某明和他人共办理了9张银行卡及配套资料,并邮寄给了袁某结识的网友。一周后,因多地发生电信诈骗案件,袁某、刘某出售的银行卡中,多张银行卡被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冻结,而袁某尚未获利即被公安机关逮捕。
滨州市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袁某、刘某、刘某明无视国家法律,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。判决被告人袁某、刘某、刘某明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罚,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案例二:被告人裴某明知他人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仍向他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上游犯罪团伙的汇款,收到汇款后,到银行提取现金交付给指定人员,并按照取款次数或者取款数额获取报酬,裴某明共计获得报酬一千八百余元。
滨州市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无视国家法律,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、隐瞒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。
来源:山东高法、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