桂林一50多岁农妇意外发现生财之道,谁想涉入7100余万元的诈骗案

  50多岁广西桂林兴安妇女蒋某某,日常在农村务农。

2018年,蒋某某闲谈时,从他人处得知“买卖银行卡”可以赚钱,于是经介绍认识了银行卡“收购商”。

她向他人透露想要收购银行卡,对卖卡的人来者不拒,然后再把收购来的银行卡转卖给他人,以此“挣钱”。

蒋某某收购的银行卡主要分为两种,一种是单张银行卡的,这种最便宜,大概300多元一张;还有一种是有银行卡、U盾、电话卡等可以组合成一套使用的,这种价格最贵,最多卖到一千多元。

蒋某某说,收卡人告诉她银行卡是用来走赌博流水的,她自己觉得不要紧,收卡人也说不要紧,于是越收越多。

经查实,从2018年到2020年10月,蒋某某共出售银行卡约30张。蒋某某自述,买卖银行卡获利约8000元。

到了2020年,随着公安部多次针对网络诈骗的统一行动和打击,有多条相关涉嫌参与网络诈骗的银行卡账户信息被推送至兴安警方。

兴安警方核实账户信息时得知,这些涉嫌参与网络诈骗的银行卡账户,都是经由蒋某某买入或者卖出的。

蒋某某买卖的银行卡全部被用于网络诈骗,目前已有14名被害人报警求助。他们来自重庆市、上海市、广东省和河南省等地区,被害人最高损失18万多元。

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透露,蒋某某自以为买卖银行卡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,不至于上纲上线受到法律惩罚,但实际上,她卖出的银行卡除了给被诈骗坑害的人来带莫大损失,还被诈骗团伙用于洗钱,支付结算金额高达7100万余元,是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,支付结算金额最大的案件。

近日,兴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蒋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